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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呢

发表时间:2023-06-19 18:13作者: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正是基于上述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属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那么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呢?


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具体数额标准或计算方法和支付办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否则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充分考虑变成空话,显失公平。


2、中标人支付的履行期限


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若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时间点在签订书面合同前,甚至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要求排名不错的中标候选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甚至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甚至强势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先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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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退还挂钩


若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这也是不合理的。


4、当中标人不支付、招标失败或政府采购废标,招标代理机构怎么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中标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者因招标失败、政府采购废标未能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当然,通常情况下,在项目前期估算、概算中都会计列招标代理费, 因为并不是所有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都由中标人支付,因此还是不能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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